0014_1.16.6. 信心與愛
1.16.6. 信心與愛
§ 6. 信心與愛
關於信心與愛之間的關係,存在三種不同的觀點:
- 認為愛是信心的基礎;人之所以相信真理,是因為他們愛真理。信心建立在情感之上。這一觀點已在前文中得到充分討論。
- 認為愛是救贖性信心不可變且必然的伴隨物與結果。正如沒有人能在沒有贊同感的情況下,看見並相信某事物在道德上是良善的;同樣,也沒有人能在靈魂中沒有被喚起敬畏之心的情況下,看見並相信聖經所啟示的神的榮耀。沒有人能在不產生愛與奉獻的情況下,為了得救而相信基督是神的兒子、是人子;相信祂愛我們、為我們捨己,並使我們成為歸於神的君王與祭司。這種愛與奉獻,會隨著信心的清晰與強烈程度,充滿人心並掌管生命。因此,聖經說信心是「藉著愛運作」(work by love)並「潔淨人心」。羅馬天主教徒確實將這段經文(加拉太書 5:6)中的 πίστις δι᾽ ἀγάπης ἐνεργουμένη 譯為「藉著愛使信心臻於完美或完全」。但這與新約聖經中 ἐνεργεῖσθαι 一詞的慣常用法相悖,該詞總是作中間語態使用,意為「發揮其自身的力量」(vim suam exserere)。根據使徒在羅馬書 7:4-6 的教導,沒有信心,或在信心之前的愛,是不可能的。在我們相信之前,我們處於律法的定罪之下;在定罪之下,我們與神為敵;在與神為敵時,我們結出的果子是通向死亡的。唯有當我們與神和好並與基督聯合時,我們才能結出果子歸於神。因為相信神愛我們,所以我們愛祂;因為相信基督為我們捨己,所以我們將生命奉獻給祂;因為相信這世界的樣式正在過去,而那看不見的事物是永恆的,那些擁有「所望之事的實底,未見之事的確據」之信心的人,便將心志安放在上面的事上,即基督坐在神右邊之處。信心與愛之間這種必然的聯繫,已在前文中得到充分的強調。
- 羅馬天主教徒將愛視為信心的本質。
- 關於此主題的第三種教義觀點,是羅馬天主教徒的觀點,他們將愛視為信心的本質。換言之,對他們而言,愛是信心的「形式」(在經院哲學的意義上);正是愛賦予了信心作為基督徒美德或恩典的存在或特質。一方面,正如我們在特利騰大公會議(Council of Trent)中所見,他們教導信心本身僅是理智上的贊同,不具備任何道德美德,且未重生者或處於大罪狀態者亦可實行;但另一方面,他們又認為存在一種稱為「信心」的基督徒恩典,但在那種情況下,信心不過是愛的另一個名稱。這並非聖經與所有福音派基督徒所承認的「活信心」與「死信心」之間的區別。對羅馬天主教徒而言,fides informis(未成形的信心)是真實的信心,而 fides formata(已成形的信心)則是愛。關於這一點,彼得·倫巴德(Peter Lombard)說:「信心若與愛同在,便是美德,因為正如安波羅修(Ambrosius)所言,愛是眾美德之母,它塑造了所有美德,沒有愛,就沒有真正的美德。」托馬斯·阿奎那(Thomas Aquinas)說:「信心的行動指向意志的對象,即作為目的的善。而這個作為信心目的的善,即神聖的善,正是愛(charitas)的專屬對象;因此,愛被稱為信心的形式,因為信心的行動藉著愛而得以完善與成形。」貝拉明(Bellarmin)說:「如果愛是信心的形式,且信心若非由愛所塑造,便不能在形式上稱義,那麼無疑地,愛本身更能稱義。信心被愛所推動、塑造,並彷彿被愛所賦予生命。使徒保羅……解釋了愛是信心的外在形式,而非內在形式,它賦予信心的不是存在,而是運動。」只要我們承認主觀稱義與善行的功德,這一切都是可以理解且合理的。如果稱義即是成聖,那麼可以承認,與僅被視為理智贊同的信心相比,愛在使人聖潔這件事上確實有更大的作用。如果承認我們是基於自身的美德而被神接納,那麼也可以承認,愛比任何單純的理智活動更有價值。羅馬天主教徒論證道:「最大的美德最能稱義。愛是最大的美德。因此,愛最能稱義。」正因為這種「已成形與未成形信心」的區別,是為了基於我們自身品格與功德的稱義而設立的,路德(Luther)才會以他一貫激昂的力量說道:「他們製造了兩種信心,未成形的與已成形的;對於這種極其惡毒且屬撒但的註解,我無法不強烈地憎惡。」只有在與錯誤的稱義觀相聯繫時,這個問題才具有任何實質的重要性。因為所有新教徒都承認,救贖性的信心與愛是不可分割地聯繫在一起的;沒有愛的信心,即不能產生愛與善行的信心,是死的。但新教徒堅決否認我們是因著愛而稱義,而這正是羅馬天主教徒說「信心若非由愛所塑造,便不能在形式上稱義」時的真正含義。